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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之死,谁来负责?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13人看过


13岁延安少年同学聚会后,便与家长失去了联系,五天后在荒山被发现死亡,涉案六人均未成年,甚至有一个还不满14岁,据了解,只是少年与其中一人发生口角,一行六人便要到荒山教训被害人,若六名少年是故意杀害被害人,则涉嫌故意杀人罪,若非故意,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但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

究竟是什么什么原因导致少年死亡,到底谁是凶手,同行六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不管谁是凶手,都应先向被害少年的母亲道歉,宽慰下被害人母亲的心灵。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越来越频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一种手段,将法律制度与家长老师的教育结合起来,才能做到真正的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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