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李某回家后遭到母亲说教辱骂,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用菜刀将母亲杀害。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管教等原因,与其母长期存在矛盾。
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而且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其颠覆着人性良知和道德伦理,令人发指。 法律该如何处置?根据我国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定义和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若该名中学生达到了目前14岁负刑事责任年龄限制的规定,则须负刑事责任。
随着未成年恶性犯罪数量日趋增多,今年的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出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服母亲管教发生口角就将母亲杀害,不仅触犯法律,还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对于生养自己的母亲,是如何下此狠手的?
抛开嫌疑人的恶劣行为和思想,这种事情的背后映射着他极端的心理和严重的家庭问题。弑母事件令人发指,可悲的却是实际发生不在少数的事实。3·16建湖杀母案、北大学生杀母案均让人痛心!而造成此类悲剧的原因大多都是与母亲发生口角,而最根本的原因便是沟通和理解的缺乏。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即便母亲在教育方式方面有何不妥,都不是孩子将凶器挥向母亲的理由。
自首情节应该决定着对他的量刑吗?《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有自首情节,那么对于该名未成年的中学生来说,即使能够避免死刑,却仍当值得严惩。故意杀人最高可判死刑,而该名中学生据悉已超过14周岁,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将不会再因施害者是未成年从而大大减轻甚至免除法律处罚。
虽然我国法律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对于问题少年的重视和治理不得再等待!他触犯的不只是法律,更是一个人基本的良知。然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加大处罚力度仅是一方面,即使将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周岁,恐怕也无法从根本上减少和阻止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民素质教育的加强及家长教师的正确引导才是对未成年犯罪最好的预防。在弑母案件中,还让人值得反思的是家庭教育管理的问题,父母不应强加观念给孩子,更不能采取辱骂、殴打、体罚的方式教育孩子。孩子更不能不尊重、甚至伤害父母。沟通和体谅是一切关系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