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立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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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两个月宝宝托付给保姆后失联,父母涉嫌遗弃罪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602人看过

2020年10月初,从化区太平镇发生了一起因未能支付保姆费用,生母失联的案件。据了解,保姆温女士与雇主卢女士相识后,口头约定温女士帮忙照顾孩子。在正常支付温女士三个月工资以后,7月份卢女士开始拖欠工资,追讨未果后温女士联系卢女士要求其将孩子接回,但卢女士始终不愿出面协商,最终经多次报警才解决问题。

对此网友评论:“可能卢女士确实出于无奈,经济条件太差,所以躲起来,也挺可怜的,保姆是个好人,没有因为拿不到工资而不管孩子,值得点赞!”,“孩子父亲呢?母亲没能力扶养,父亲至少该掏钱啊?论遗弃,不理不问不掏钱的那个父亲更符合遗弃罪的标准吧?”“母亲做的失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也不应该对这么小的孩子不闻不问,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而如果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抚养职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情节恶劣具体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而在本案中,卢女士确实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但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尚未构成遗弃罪。

小妍妍才两个月大,完全没有自保能力,卢女士将小妍妍放到保姆处不管不问几个月,在警方与其联系约定见面时间后仍未出现,只有经警方多次蹲守后才找到其本人。本案中卢女士一个人抚养两个月大的孩子,孩子父亲却没有出现,具体原因我们无从知晓,但即使父母双方已经分开,小研妍的父亲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面对生活困难,卢女士可以在工作的同时,寻求亲人朋友的帮助,或者向当地妇联,未成年人保护者协会以及民间公益组织求助。但不论用什么方法,卢女士既然已经选择生下小妍妍,不管多艰难也应该坚持下去。

关于未支付保姆温女士几个月工资一事,即使卢女士与温女士是以口头承诺的方式,要求温女士帮忙带孩子,但也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论是在温女士正常支付工资时,还是拖欠工资时,卢女士都尽到了照顾孩子的义务,在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后,雇主卢女士就应该按时给付工资。

在本次事件中太平镇妇联、宣传办以及太平司法所、太平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单位尽到了应尽职责,他们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协商探讨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多次蹲守,并在找到卢女士,与其多次沟通后,得到了其会好好抚养小研妍的保证。作为父母应当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既然生下了孩子,就不要抛弃,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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