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立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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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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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欠债不还,面对老赖该怎么办?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864人看过

近日,有消息称某地房地产商汪某夫妇欠款数额高达数千万元,自己居住在豪华别墅,奢侈享受,却抗拒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已经张贴了告示,11月2日公示期满,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赴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同时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法律体系健全,执法者有法可依,违法者受到制裁,大快人心”,“对付老赖,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强制执行!”,“确实,无论主观是否刻意,欠债总是要还的,负债经营需要倍加小心,为这个执行力点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这时有网友会说执行问题解决了,但被执行人财产都被提取了,他们该如何生活呢?其实问题很简单,执行只是手段,法外更重要的是人情。法律早就规定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即可,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从深圳跑到北京,当地法院执行困难,沙立星律师表示面对此种情况申请人首先可以提出异地法院代为执行申请。一般情况下,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会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毕后,将执行结果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但如果在三十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会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这种情况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即使案件发生在深圳市,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也可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朝阳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员当场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后,给被执行人签名和盖章即可。

不执行判决会被列为失信人并列入征信黑名单,不仅妨碍生活和工作,对子女也有负面影响。严重也有可能入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建诚信社会,希望民事主体都能诚信履约,避免成为老赖,被列入法院失信名单。一个人一生中总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逃避不是解决办法,拒绝还款,不履行法院判决,面临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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