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博白县城饮马江二路有一年轻男子秦某酒后殴打退伍老人,导致老人李某某严重受伤。
对此网友纷纷发表看法。“酒后无德的胡乱行为必须要立法控制一下了。”“手段极其残暴,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严惩。”“看见是老人就重拳出击,有这个本事怎么不找年轻人动手,对退伍老兵拳脚相加简直无法无天。”
秦某的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因为一点琐事就对街上的陌生老人泄愤。从其行为来看,突然加速追上老人,用力将老人推倒在地,并长时间向头部、颈部等重要部位进行殴打。秦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老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命权、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在李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秦某仍用力压老人的脖子,导致其重伤。无论老人是否真的去世,秦某的主观恶性强,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因此不论秦某的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的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广西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也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批准逮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激情杀人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本案中,秦某与老人无冤无仇,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因为醉酒丧失理智,失控而将李某某杀死。但具体老人是否有过激、刺激、挑逗行为还需要警方取证进行进一步判断。
在秦某得到刑法惩处的同时,还应视危害后果赔偿老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加害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醉酒不是故意杀人的借口,从视频中能看出,一名壮汉对倒地无知的老人用尽全力猛踹,性质非常恶劣,令公民对社会安全产生了担忧。相信公检法机关会对此案做出严格公正的审判,震慑暴徒行为,给酒后闹事、借酒撒疯的人警示,也能还受害者和家属一个公道。维护社会和谐人人有责,遇到这种街边暴行,路人也不能袖手旁观,应第一时间阻止暴力行为或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