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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女司机连撞3次路人,竟声称“撞死你我赔得起”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565人看过


路虎女司机周某无故三次撞向路人汲某某,导致汲某某轻微伤。目前,周某撞向汲某某的原因仍待调查,但路虎女司机的一句:“我有200万车险,撞死你我赔得起!”让本就触犯法律的周某更加让人愤怒。

 

根据警方通报,违法行为人周某现已因寻衅滋事被罗庄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周某三次撞向路人,不仅意在伤害,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满足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应当严格惩罚。

 

路虎女司机认为,自己有200万的保险,就可以为所欲为,反正有车险兜着。然而,其忽视了车险分类中无过失责任险这个分类。即,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对于路虎女司机的这个行为,买多少保险都不能够纵容她违法的事实,天价保险也无法成为她肆意开车伤害他人的保护伞。

 

路虎女司机故意连撞汲某某三次,其背后原因和真相有待调查,毕竟毫无理由地开车撞向同一个人还是少数,也许双方有何过节,也许汲某某也做出了什么不太恰当的行为。不过,即使是何原因,开车撞人和威胁恐吓都不被法律所允许。

 

这件事情让人联想到玛莎拉蒂案,大奔进故宫案,均是价值高昂的豪车,涉事司机也都是女性。这些共性或许不是巧合,金钱有时可以代表一个人的身份,但不能够代表一个人的素质。玛莎拉蒂女车主最后关头还在希望能够通过赔钱来免己罪过,然而事实给了她答案:金钱不能换来一切,不能纵容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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