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梯引起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不过在该案中,悲剧的发生并不是因电梯而起。因老人动作较慢没来得及进入电梯致使孩子独自上电梯后从8楼坠亡,家属对此质疑小区窗台设计存在问题,意在追责物业。因此,一场家属和物业谁应当负主要责任的争议由此展开。
首先来谈谈物业是否应当担责。据了解,事故发生的窗户窗台仅92厘米高,底部还设有一个突出的踢脚线。而女童的身高已有一米,这使女童能够轻易爬上窗台发生事故。因此,物业是否有责任就要看该楼各种建筑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根据《住宅设计规范》6.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也就是说,92厘米高的窗台设计没有违反该项规定,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也是符合规范之内的合法设置。因此,家属若想以此来向物业追责恐怕较难。
看似事故是因电梯和窗台所引起,但主要的舆论焦点还是在女童监护人身上。按照以往的民事案件我总结了这么一个点,受害者家属普遍第一时间选择向对方追责索赔,然而有些事情并不是一方的过错,反而问题根源就发生在自己身上。无论是小孩还是宠物,都不能一味地交给年迈的老人独自监管,他们行动不便,并且思维也不敏捷,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无法及时地处理和挽救。在该案中,老人走路都颤颤巍巍,怎能跟上孩子的脚步?遇到电梯门关上的紧急时刻又怎能快速地反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认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不懂事的3岁孩童交给腿脚如此不便的老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物业是否有责任最终还是要以职能部门的鉴定结果为主。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不得不说他们的一些设置还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虽然窗台设置符合国家规定,但明显的踢脚线可能会让小孩轻易地爬上窗台导致坠落。因此,建议再增加窗台的高度或者安装防护措施,最大可能地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另外,电梯的关门速度对于腿脚不便的老人确实有些快了,老人很有可能反应不过来。为避免这样的危险,建议可以再放慢速度或者提升感应装置的敏捷度,再或者采取完全手动控制电梯门的开关,虽然有些麻烦但可以避免类似的安全隐患。
回归到女童父母的责任,这也是本案最关键的部分。不能因为老人行动不便就完全归责于电梯,也不能因为小孩不懂事就完全归责于开发商窗台的设计。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比一味地追责于对方更有意义。而这件事情,监护人正应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心,不要将孩子交给年迈老人看管,给孩子从小普及安全意识,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