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持刀行凶67岁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且行凶男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即不存在任何可以脱罪的理由。其持械上街杀人的原因仅仅是心理失衡,为了泄愤,就使两女子无辜受到伤害,不严判恐难以平民愤!
以检方提起的“故意杀人罪”来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以“死刑”定罪,恐怕也难以另家属释怀。这不是“同命同价”之说,也不是一命换一命就能抵消的事情,恐怕持刀上街的那刻起就已经做好了破罐破摔被判死刑的准备。他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却要让无辜路人一同受害,实在可恶!
67岁,将近古稀,本该安享晚年却一时冲动换来如此下场。是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近年来公共场所持械伤人的案件频发,让我们对公共安全产生担忧。严惩凶手,减少犯罪,这不仅是公安、司法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