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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法律风险规避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6日|分类:知识产权 |601人看过

 成功的影视投资带来的利润回报是非常诱人的,像《红海行动》、《西虹市首富》这种热门电影票房都高达二三十亿,其回报自然也会颇为丰厚。身边不少朋友都动了投资电影的心思,想通过投资来获得高额票房的分红权。我不得不提醒所有投资人,投资需谨慎。

 

《电影管理条例》表达了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投资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避免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不要还没有换来收益就中了圈套。投资人在投资前应当查清对方证件及资料、签订纸质合同,研究合同细则、确保投资电影及相关工作人员真实存在、确保电影不涉及侵权风险、最后注意投资款应当被打入对方的对公账户以避免资金流入私人违法账户。

 

影视投资,著作权侵权其实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法律隐患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一旦涉及到投资,投资人就应与电影公司对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仅按照《著作权法》是无法明显确定被投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方的,因为该法条中的“制片者”可能指投资方、出品方、摄制单位等,并非常说的“制片人”,而投资方、出品方和摄制单位会通过合同来约定各自著作权,也有可能只约定某一方获得电影部分收益但不享有著作权。由于影视项目大多是由多家出品方共同投资制作完成,著作权一般应当归各出品方所有,但最终归属方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因此合同中对于著作权归属问题应当给予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投资人应当尽量准确地预测影片的市场潜在收益和风险,不应过高估计市场销售额,以避免因高投资而损失惨重。比如,《流浪地球》仅上市11天票房就高达32亿,回报率也就相当可观,一名杭州小伙投资10万最终因此获得了300万的投资收益。而《欧洲攻略》投资成本较高,收益却甚微,投资人自然也是血本无归。

 

因此,影视投资人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风险后谨慎投资,争取将回报利益最大化,甚至可以考虑兼顾海外市场,扩大收益范围。

 

作者:尹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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