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跑路有一段时间了,截止到上个月,前面还有1582万多人在排队等待退押金。消费者心里其实都清楚,199元的押金可能要不回来了,但多数人应该还保留着ofo App,对退押金仍存有一丝希望。虽然也许有人会认栽,但是于理于法,不管ofo消失多久,该还的还是需要还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实际上,ofo不仅负债累累,也违反了多项法律。首先,ofo赖着不退款,违反了《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其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再次,2019年实行的《电子商务法》第2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ofo已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失信惩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可以算作非常严重的法律惩罚之一了,虽然可以事后弥补,从中移除,但仍会给企业和企业的负责人将带来巨大的信誉污点。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也因此将不受理其贷款等业务,企业执行人也将面临着限制高消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准入资格限制等各种影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应该规避的法律风险之一就是失信行为的产生。封跃平律师建议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与法律制度进行经营,认真签订各类合同,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合同审理和执行的控制与监督,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消费者虽然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鉴于维权成本高昂,相较于199块钱的押金,多少有些得不偿失。但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监督机制不应停止脚步。
等待ofo退款的过程将是一场持久的拉锯战,ofo或许未来会被收购,也或许会通过自救来继续独立运营。但不管它当前面临的处境有多艰难,都不是逃避消费者问题和质疑的理由,对于一家没有信誉与经营道德的企业来说,未来发展的道路不会光明。
作者: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