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公开恋情跟普通人不一样,这里面暗藏玄机。大部分明星公开恋情都会得到大家的祝福,但总有那么几对儿不被大家看好。我经常在微博上看到“XX和XX今天分手了吗?”的微博或者因为偶像公开恋情就取关和“粉转路”的人。不是粉丝执念过深,就是因为这两人由于某些原因确实在一起不太合适。 像一公布恋情就哗哗掉粉的这种情况,除了明星自己被影响,经纪公司更不高兴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经纪公司在合同中会设置限制婚恋条款。
《婚姻法》第2条、第5条等均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婚姻制度,对婚姻自由予以法律维护。艺人虽然身份特殊但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限制婚恋的条款不合理,甚至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婚恋条款极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
同样,日本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是通情理,认为“只有当艺人有让公司利益受损之恶意,才需要赔偿。”由此可见,在合同中规定限制婚恋条款并不靠谱,但经纪公司争取公开恋情具体方式的决定权还是有必要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与艺人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