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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女子跳楼去世,曾与遛狗不牵绳业主发生纷争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680人看过


11月13日凌晨,36岁的卢某林走上顶楼天台,一跃而下。“我将用我的生命来捍卫公道。”这是跳楼女孩生前留下的遗言。


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据报道来看,老太太拿过长棍连同其他养狗老太太恐吓这位女子,并在多人的群里辱骂过这位女子。此事件,将涉嫌侵犯名誉权与寻衅滋事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此次事件中的老太太行为属于寻衅滋事,顶格判罚也就只有治安管理处罚,并处罚款。


我们回过头来看这次事件,此事的起因,是因为养狗不拴绳。对此,早在今年五月,就已经有全国性的法律予以规范。《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但遗憾的是,法律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在许多地方,对这一规定的落实既没有宣传,也没有监督。


许多养狗的人对这一规定,不但视若罔闻,还对劝告的人恶语相向,不以为意。而劝说的人被怼,被辱骂后,竟然求告无门。


如果最开始女子的控诉就能有相关部门来出面调解,很可能这次悲剧就不会上演,对于女子的离世,我们深感惋惜,但我们需要清楚,自杀是愚蠢的,也许你维护了你心目中的正义,但是你却成为了你家庭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


历史无法重演,希望女孩的灵魂能够得到安息,女孩的家人能够得到慰藉,但我们更希望此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判,从源头不作为的相关机构到寻衅滋事的老人!你们需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说法。


我们也不希望这个案件成为养狗人的梦魇,毕竟人与人的矛盾需要人与人解决,动物不应该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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