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向波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
同年10月,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2020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孙向波在急救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故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目前,孙向波表示,看到二审结果,很感谢法律对正义的维护。
如果做心肺复苏的时候,按得太深或者太久可能会导致对方肋骨骨折,那你还会做吗?
心肺复苏,也就是常说的CPR,造成肋骨骨折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根据卢布尔雅纳法医研究所通过尸检,分析了 2148 例非创伤性心跳骤停患者复苏后所致胸部骨折的发生情况,发现——男性和女性患者心脏按压后胸部骨折的发生率分别为 86% 和 91%。其中,肋骨骨折的发生率分别为 77% 和 85%,胸部骨折的数量分别为 10.95 根和 10.96 根。甚至有报道称因为CPR导致肋骨骨折,刺穿肺脏、心脏乃至肝脏的。
听起来责任很大,一般人不敢尝试,那么我们再来看看不做的后果:心脏停搏。
心脏停搏,心脏停搏后5 至 10 秒钟,意识丧失;30 秒,可出现全身抽搐;60 秒,瞳孔散大,自主呼吸逐渐停止;5到8 分钟,就会引发脑死亡。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在你面前晕倒,从你先考虑要不要救,再判断情况,确定是否失去确定丧失意识,有没有心跳,是否有呼吸,以及要不要给做CPR的时候,这一系列过程加一起就不到4分钟的时间。
如果这会救助者多犹豫一下,比如我技术是不是不太行?万一我给人家按坏了怎么办之类的思想斗争,不用多,犹豫个3,5分钟,就基本不用救了,等你斗争好了,可能已经来不及了。或者这时候,路过的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不还是打120吧,等医生来吧,这样的思路,那基本也不用救了。救护车来了可能更来不及了。
这是真实的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从当年的扶不扶?到现在的救不救?人性一直在接受着现实的考验。
我们在2017年10月1日施行了被称为“好人法”的《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到今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解释中,我们有确立的“见义勇为”条款。但是,如若没有实在的判决案例做支撑,普通民众依然会踟躇在“扶不扶”与“救不救”的选择境地中!
感谢本案的两审法院选择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司法机关的职责也正该如此,即通过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公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面对一个可能随时逝去的生命,和一个自己可能惹祸上身的风险,大家的选择是什么呢?至少孙向波,对得起白衣天使这个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