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新规:禁止律师违规炒作代理的案(事)件。包括:①通过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②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信息;③违规披露涉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
违规炒作,是指通过互联网水军等方式来引导舆论、搬弄是非,让不明真相的网友无脑站队。这就会导致办案法官在判罪定刑时,容易迫于舆论的压力而难以准确办案。甚至即便是依法办案了,也会导致舆论对其发起围攻,这也是司法的难点之一。
在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看来,这个文件对律师正常执业没有影响,反而可以起到保护作用。某种意义上讲,等于是将《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列明的相关规则重新整合发布。
在诉讼案件中只是代理人、辩护人,律师本身是对案件没有切身利益的,是为案件当事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的。禁止部分诉讼在互联网上滥用律师身份发布所谓的“专业信息”扰乱舆论,使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产生与党相背离的错误思想,这本身就是极度错误的,确保舆论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充分体现了坚持党对律师队伍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舆论监督,司法不受舆论影响,但是应当接受大众监督。司法公开是一个原则,但是目前法治环境做到彻底公开比较有困难。有些律师试图披露案件,以获取大众关注,进而影响司法。初衷是不错,但一旦碰到了热点案件,自媒体便成为各种舆论场的擂台,事实越来越难以辩识清楚。所以,约束自媒体宣传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