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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急建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法律基础

发布者:高昌勃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5日|分类:医疗纠纷 |1604人看过


疫情爆发以来,武汉先后决定在蔡甸、江夏分别建设火神山和雷神山两家传染病防治专科医院。据报道,火神山医院今日交付军方,雷神山医院也即将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对于很多到目前为止仍然无法被定点医院收治的病患来说,这两家医院承载着他们活下去的希望。

笔者一名律师,没有能力奔赴前线治病救人,唯有深居家中撰此短文,为火神山、雷神山助力加油。

一、一般建设工程的审批流程


一般情况下,包括医院在内的建设工程需要受到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制,需要先后完成立项、规划、征地、供地、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审查,耗时数年。

在如此汹涌的疫情面前,这样复杂漫长的审批流程显然是不行的。那么武汉市决定在几日内神速建设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应该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完成哪些审批呢?

二、神速建设火神山、雷神山法律基础


1、职权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应当说,武汉市依据上述规定建设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是应对本次突发疫情的必要措施,具备相关职权的法律基础。

2、用地的法律基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土地的可以临时用地。第二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适时按规定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对被用地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偿。根据上述规定,此次建设的两家医院可不按照常规的征地、供地等流程办理用地手续,而是按照临时用地的政策先行用地,并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即可。

3、规划的法律基础:《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在规划区内修建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据了解,两家医院的高度为两层,且主体结构采用集装箱拼装完成,为非永久性建筑,符合湖北省有关城乡规划法规的规定。

4、直接委托施工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在紧急状态下政府采购工程及服务不需要按照常规套路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可以直接委托有关单位进场施工。

三、抢险救灾建设工程专项法规的缺位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属于偶发事件,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抢险救灾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仅有少数地区有专门规定(如:《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而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地方尚未制定专门规定,暴露了我国在抢险救灾工程管理专项法规方面的缺位。

本次疫情给全国带来深刻的负面影响,全民都在反思我们在预警、披露、救治、物资等各方面的不足。在诸多不足中,抢险救灾建设工程是很小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此,我们希望住建部或各地方政府在疫情过后制定专门规章补齐短板。

最后,希望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圆满完成历史使命。

中国必胜、湖北必胜、武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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