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案情简述】
安某与闫某系情侣关系,两人2018年8月开始交往,在两人感情稳定后,闫某向安某表示自己家里有人生病,急需治疗,但是自己手头钱不够,安某主动表示,可以借给闫某,帮助闫某度过难关,并当即通过微信向闫某转账5000元,闫某称一周后就会归还。之后,闫某开始用种种理由,向安某借款,少则100元,多则上万元,直到2020年7月,闫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累计向安某借款37万元,后两人分手,安某要求闫某归还借款,但闫某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借条,这些钱是安某为了表示对自己的爱慕赠与的钱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安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代理思路】
安某和闫某之间的转账行为虽然发生在恋爱期间,但是每次转账都不是安某主动给付,且没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数额,比如520元,1314元等,数次的转账是基于恋人闫某的请求。在此情况下的转账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借款,不属于赠与,闫某应当归还。
【裁判结果】
闫某分期归还安某37万元的借款,如不能按期归还,需要按照年化15.8%(4倍的LPR)的利率给付利息。
【律师建议】
情侣之间经常发生转账行为,有的是基于节日的赠与,有的是因为一方的借款需求,如果两人分手后,一方要求全部按照借款返还,而另一方主张赠与,不同意返还的,另一方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比如在情人节转款520元,或者在转账时附言“买衣服”“吃好点”之类的,一般法院会认定该笔转账为赠与。如果主张赠与的一方不能就自己赠与的主张进行举证,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若出现类似情形,可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由律师设计代理方案,组织对委托方有利的证据,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