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后通过登报、诉讼、发送短信息邮件等方式告知继承人,其愿意或者不愿意接受遗赠。如果超过60日未作出意思表示的,就失去了接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