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制组织之间订立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发生遗赠扶养关系是因为遗赠人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所以需要他人照顾,生前享有了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就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必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用协议来约束。
一般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因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所以效力要高于遗嘱和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