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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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380人看过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购房人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自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人取得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天开始计算一年内有效。同时注意,如果购房人取得合同解除权后,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解除合同,那么购房人的解除权自开发商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如果购房人欲行使解除权,催告是重要步骤,如果催告开发商应当注意保留证据,证明经过了催告环节,例如,可以保留发出催告信的回执、快递送达的凭据等等。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购房者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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