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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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检查过失导致的胎儿出生时有缺陷,是否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532人看过


权威法律意见: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医学检查过程中因未尽勤勉和忠诚义务导致检查结论失实,使信赖该项检查结果的合同相对人生育缺陷婴儿,额外增加抚养、护理及治疗费用,蒙受纯粹财产上损失,构成加害责任。当事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因对纯粹财产上损害现行法律尚无相应的请求权基础规范,侵权诉讼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就此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其以正确的案由起诉。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当事人作为合同对价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额外增加的抚养、治疗、护理等纯粹财产上损失,但对纯粹财产上损失因根据其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合理性予以限制,并应当考虑损益同销、过程相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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