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权威意见: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既然虚拟财产属于民事利益的一种,法律对该利益就应当予以保护。
郭律师权威意见: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既然虚拟财产属于民事利益的一种,法律对该利益就应当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