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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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版:哪些情形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哪些情形属于个人财产!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房产纠纷 |382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买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由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写双方名字或者只写对方名字,无论贷款与否,因为是以结婚为目的,都属于共同财产。这就相当于直接赠送对方半套房产,是遇到了真爱。

2)婚前,由双方出资,房产写双方名字,无论贷款与否,都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无论房产写谁的名字,亦或者是否有贷款,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买房,房产写双方或者对方名字,无论贷款与否,都属于共同财产。

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或者遗赠,房产写双方或者对方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二、哪些情形买房,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不管婚前婚后,由其中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出资方或者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由一方全款买房,写另一方名字,若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另一方个人财产。

3)婚前,由其中一方或者一方父母购买,写出资方或者出资方子女名字,不管婚后是否共同还贷,房子也只属于产权登记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子的增值部分,可以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4)婚后,由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只写自己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

如有疑问,欢迎电话或者加v咨询:1867587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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