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1810******

  • 执业机构: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未给员工交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442人看过

用人单位未缴伤保险费,劳动者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向其追偿。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在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情况下,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有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于职工工伤是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对于医疗费用可以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向其追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