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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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385人看过

关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

       第二、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一般不存在管理关系,而雇主与雇工之间则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受雇主支配,需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并在其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劳务。

        第三、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总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想用的赔偿责任;雇佣中的风险是由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要担责,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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