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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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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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作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54次举报

关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

       第二、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一般不存在管理关系,而雇主与雇工之间则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受雇主支配,需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并在其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劳务。

        第三、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总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想用的赔偿责任;雇佣中的风险是由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要担责,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郭先志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16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