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咨询赠与撤销方面的法律问题,现将赠与方面的法律规定总结如下,有兴趣的盆友可以花两分钟的时间学习一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三、【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四、【赠与人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八、【赠与财产的返还】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九、【赠与义务的免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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