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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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24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人都了解的常识问题,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就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引起纠纷问题或者法律问题。其中有一些情况并非是企业不想签,而是由于没有及时签所导致。这种未及时签订的情况往往和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规范性紧密相关或者员工拒签有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产生以下几种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尤其是未及时签合同现象的发生,公司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对于新招聘的入职者,企业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然而很多企业往往走用章申请和合同签订审批流程耗时较长,导致了用工风险的发生。企业一方面要做好新员工入职登记与管理,同时也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前走相关流程,提前准备好签订劳动合同所需的手续和资料。

第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书里面说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视为不同意建立劳动关系,并保留通知的证据。如仍不愿意签订的,公司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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