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不能。
原因:公司在招聘和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录用通知书属于用人单位希望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员工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录用员工时,用人单位不可以录用通知书代替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在用工后,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将会有后期需要向员工支付11个月双倍公司的法律风险。一旦员工后期去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仲裁委在确认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后,将会有支持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因此,公司在这块一定要多加注意,一定不要以为恰定了录用通知书,后面就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公司的人事还要定期检查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如果临近到期,公司需要在到期前1个月与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而未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公司与员工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了,公司则又存在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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