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享有解除权,但在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前,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应当继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享有解除权,但在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前,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应当继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