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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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422人看过

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共有3种。以下3种情形,员工都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尚未届满,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服务期尚未届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服务期尚未届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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