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要支付双倍工资,你知道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来举个例子,郭某在2018年5月1日入职某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双方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已全部到期。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郭某继续在该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人事主管却没有与郭某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1年5月1日,郭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在当天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未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大家想一想仲裁委最终会支持郭某得诉求吗?
答案: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