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隐瞒个人犯罪信息,公司发现后有权开除员工吗?
答案:有权开除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以案说法:
黄某在2020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采用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用提前告知。在公司向黄某提供的《员工应聘入职登记表》上有何时何地受到何种处分或者奖励等栏目,黄某在该表仅仅填写了自己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和工作经历,未填写该表中的奖惩内容。
2021年2月,公司了解到黄某曾经在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又因吸毒被强制戒毒7个月。公司于是向黄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黄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工作上尽职尽责,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黄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其诉求全部被仲裁委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