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伟律师
刘艳伟律师
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案例(三):承揽合同纠纷,法院支持了我方提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请求

发布者:刘艳伟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27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某创置

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伟律师对本案进行代理。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框架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合同》一份,主要约定:由原告组织进行位于郑州市经开第十八大街与经南八路交叉口东北角优尚商务楼项目框架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施工;安装数量为288个车位;暂定合同总价为403200元;合同内设备使用期限为暂定为90日历天,实际使用周期自全部设备安装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日止;如车位使用周期大于合同约定周期,每超过满7个日历天,另增加费用70元/车位,实际使用周期小于合同约定周期,费用不变。2020年7月17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安装毕并由被告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验收合格。被告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即 362880元。后原告向被告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框架式立体停车设备超期使用的通知,又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告某创置业集团沟通协商设备拆除事宜,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超期使用费,亦未向原告返还设备。

此外,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注册成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被告某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经过律师代理,法院认为,首先,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原告依约完成了工程施工,被告应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剩余合同价款、设备超期使用费。其次,根据某创置业集团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来看,无法证明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创置业集团之间财务往来的真实情况,两公司之间的独立性亦没有财务数据支撑,不足以证明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某创置业集团的财产。因此,某创置业集团应当对河南某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所有诉讼请求。

刘艳伟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艳伟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办案认真负责,经验丰富,自201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