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艳伟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7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史某涉嫌抢劫罪二审一案,上诉人史某委托辩护人刘艳伟进行辩护,辩护人刘艳伟对史某进行多次会见,对案件证据进行认真梳理, 并向法院提交了辩护词,主要观点如下:史某不是犯意提起者,未帮助杀害施俊友、未参与抛尸、未分得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应认定为从犯;史某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应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上诉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判决中认定史某事先预谋抢劫并将被害人施俊友骗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认定史某参与杀害施俊友、参与抬尸抛尸以及参与分赃事实的证据不足,并予以纠正。
法院最终量刑也由一审无期徒刑改判为辩护人建议的十年至十三年之间,最终对史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