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案件详细:郑小姐与罗先生于2008年7月22日在东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10月1日,女儿出生,孩子出生后,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10月5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罗某抚养,郑小姐按月支付抚养费。郑小姐在后期探望女儿时,发现罗先生及家人存在殴打、辱骂等不恰当的方式教育孩子,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孩子在婚前主要是与郑小姐父母生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但在协议离婚后,孩子当下的生活环境存在差异。为了孩子后期成长,郑小姐多次与罗先生沟通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多次沟通未果。经网络搜索后委托广东智优律师事务所处理。
律师处理:智优律师团队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建议郑小姐开始收集罗先生及家人存在殴打、体罚资料,及孩子确定自己被父亲及他家人殴打、体罚自己的经过,法院以谈话笔录的方式听取了孩子的意见,并最终尊重孩子的意愿,裁决变更,变更后,孩子由郑小姐抚养,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案件说明: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已年满10周岁,抚养方没有尽应当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可结合孩子意愿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