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婚姻关系难以继续,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详情:唐先生与何小姐在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在深圳打拼,期间育有一儿一女。因感情不和在小儿子出生一年后两人关系已经破裂,自2015年开始分居,期间谭先生也有想何小姐一起生活缝合双方感情,但见面就吵架,已经是两看相厌的状态。但之前有商量过离婚,也签过一份手写的离婚协议,后面也不了了之。现在感情已经走不回当初的时候,与对方协商多次未果后,经网上搜索后决定委托智优律所处理。
律师处理:智优律所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对唐先生和何小姐的意思做了详细的分析,出具了一份合乎情况的离婚协议。双方一致决定不变更孩子的户口和生活状态,男方每个月给女方5000元的抚养费,抚养权归男方,仍然由女方来照顾。房子归女方,车子归男方,双方债务各自承担。男方给女方一次性支付12万的费用。双方达成一致,到民政局离婚。
案件说明:对于感情我们智优律所向来是劝和不劝分的,但是当感情无法延续的时候,也是需要有决断力马上处理事情。对于离婚,把该分的都分清楚,不然到时发生纠纷,也会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