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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遇到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79人看过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导致全国的企业复工时间一再往后延迟,到现在为止,还有大量企业没有恢复复工,由此导致了许多合同无法履行,在此,合同纠纷律师对疫情期间有关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合同方责任怎么认定?

如果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从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对此纠纷,因为疫情的爆发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当事人无法提前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可以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是由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因的不能免责

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合同怎么处理?

疫情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 对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或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被通知一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异议。

  2. 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在此疫情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有怎样的法定义务?

    当事人应该负有通知义务和证据提供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从而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同时,对方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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