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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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师解说民事诉讼证据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消费权益 |588人看过


法律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旦走上法庭,搜集有利证据对当事人维权至关重要。2019年新出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就证据的某些方面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今天民事纠纷专业律师就和来谈谈有关民事证据的相关问题。

一、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电子数据

(1)由当事人提交与己不利的;

(2)电子平台提供和保全的电子数据(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如淘宝);

(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数据;

(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提出和提取的。

二、鉴定人

    (一)鉴定人的出庭费用承担

鉴定人出庭费用承担按照证人作证费用标准计算,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鉴定人因为自己有过错导致自己出庭,费用自己承担。

   (二)鉴定人承诺书制度

鉴定人要居中、客观、合法。

三、委托人自认不再需要特别授权

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无论这个代理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他都是有权代为做出自认的。委托代理人代为自认的,原则上不需要特别授权,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否定当事人代为自认的权利,原则上代理人所做出的自认都会是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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