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商事仲裁案件中,褚亚堃律师代理的申请人(建材公司)手握第一被申请人(建筑公司)一千万余元货款,三方通过《债权转让三方协议》及商票方式结算后,票据被第二被申请人(开发商)拒付,建筑公司以债权已转让为由拒绝再付款。
面对此僵局,褚亚堃律师凭借专业洞察,精准抓住了一份被对方视为“无效”的《协议书》(由建筑公司分公司签署,承诺“商票不兑付则由我司继续付款”)。在庭审中,他成功论证了该行为法律上构成“债务加入”,并依据“分支机构行为由法人担责”的规定,有力驳斥了对方“已免责”的抗辩,促使仲裁庭裁定该债务加入承诺对建筑公司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此关键定性,直接“锁定”了建筑公司作为最终付款方的责任,是申请人能拿回千万货款的核心突破。此外,针对申请人主张的高额违约金及利息的诉讼策略,褚亚堃律师的主张亦被采纳,仲裁庭最终支持了以LPR为标准的违约金,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补偿,避免了诉求过高不被支持的风险。整个代理过程展现了其化被动为主动、从复杂交易中厘清核心法律责任的专业能力。
褚亚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