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xx年x月x日,当事人因“右肺恶性肿瘤”入住河南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恢复期间,当事人突发神志丧失、全身紫绀,虽经抢救保全性命,却因长时间缺血缺氧导致脑病,最终落下左侧肢体偏瘫(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当事人认为院方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发生,遂委托北京乾成(郑州)律师事务所的褚亚堃律师团队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5万余元。
庭审中,院方辩称诊疗行为合规,且损害系家属擅自操作医疗设备(将吸氧管接入静脉)导致,仅愿承担16%的次要责任。面对院方推诿,褚亚堃律师团队通过专业质证,成功推翻院方主张。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且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院方承担30%赔偿责任,结合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赔偿当事人289,888.16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褚亚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