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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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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需要文字阐述以及发送图片与律师沟通
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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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紧急的法律问题或不清楚是否需要律师介入,需要律师给予法律指导意见
1418人
12月26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意味着:教师与不满16周岁的学生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按强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