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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某A有限公司、陕西某B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发布者:刘宏奎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2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A公司(以下简称某A公司)与被告某B公司(以下简称某B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某A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合同款364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36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付违约金238680元(从2020年6月13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13日止,以520000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该项目名称为《BOOM足球赛事预测项目app+pc端》,计划开发一款APP和网站的足球赛事预测系统。包含APP(IOS+安卓)+网站(PC端+移动端)的开发。合同总价款为520000元,于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被告完成产品A版本后原告支付总金额的30%,被告完成产品M版本后原告支付总金额的20%,产品上线3个月后支付总金额的10%。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364000元后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多次推迟完成交付的时间节点。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原告无法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获得能够满足原告需求的版本,使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对原告的商业计划及项目前期投入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某B公司辩称,一、本合同项下业务开发流程简述。本合同项下项目开发各环节的顺序为UE-UI-A版本-B版本-M版本,具有递进关系。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准确UE,或者在软件的后续开发过程中频繁修改UE,都会造成软件开发的返工,极大的增加被告的开发成本及工作量;二、涉案合同已经由于技术风险于2020年7月24日解除,基于该技术风险产生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发,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基于《开发合同》于2020年7月24日已经解除,2020年8月25日项目重启后,被告与原告未就项目后续开发达成新的合同,原告称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致项目延期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告不了解自身义务需求,不及时完整反馈修改意见系合同推进困难进展延期的根本原因,被告已完成了能够完成的所有工作,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存在违约情形;五、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技术资料及符合技术开发票要求标准和数量的服务器,因原告违约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开发,原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六、原告在合同履行过车中通过提高技术标准,造成原告开发工作进展困难,由此产生的延期,被告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及原告技术原因导致项目开发的延迟,被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综合双方举证质证及本院认证情况,本院对如下事实予以确认:2019年11月14日,原、被告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委托乙方(被告)研究开发《BOOM足球赛事预测项目APP+PC端》项目,有效期限为一年,第二条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包括:1.UI设计时间节点;2.系统功能开发节点;3.软件测试节点;4.部署上线节点。第三条约定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UI设计;2.核心系统开发工作;3.软件测试用例编写,并按照用例进行系统测试;4.将项目部署到用户提供的服务器上并保证正常运行。第四条约定甲方应在2019年12月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技术资料,包括1.云服务账号及密码;2.微信、支付宝支付平台接口(账号);3.短信验证码接口(阿里短信);4.域名;5.微信分享接口;6.苹果及安卓应用商店账号;7.球队分值基础算法规则。第五条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520000元,云服务器、短信、域名、苹果应用商店账号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于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40%即208000元;2、乙方完成产品A版本(含软件A版本、数据获取demo、球队分值算法demo),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的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即156000元;3.乙方完成产品M版本,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的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20%即104000元;产品上线后的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10%即52000元。第九条约定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并不追究对方赔偿。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技术人员协商评估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第十二条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线上交付,交付的形式为服务端、app(安卓&IOS)、web网页。第二十条约定,甲方违反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每日赔偿乙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2条约定,应当每日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约定,甲方指定王宝鑫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璇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第二十三条约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乙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因功能设计不合理的;3.当前技术无法实现的。合同附件为需求清单和管理后台需求清单。

2019年11月1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一期款208000元。被告于2020年1月20日向原告发送了安卓版本的下载地址和密码。2020年2月20日,原告向被告发送邮件称“a版本确认,请开发b版本”。2020年3月3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二期款156000元。2020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发送邮件称,受疫情和目标爬取网站规则变化影响,现更新《帮众体育》项目进度。根据该邮件附件记载,原告承诺交付客户的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此后,原告向被告催促要求被告交付,但被告未完成剩余软件开发及交付工作。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A公司违约金238680元。

刘宏奎律师,河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河北省律师协会成员。现为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