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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黄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温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134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文X,女,198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XX**万国城******。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求是,湖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湖南XX律师。
被告:黄XX,女,198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住湖南省溆浦县祖师殿镇柳林XX**v>
原告文X诉被告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王X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文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X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实收503元,由原告文X承担。
审 判 员  宋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 助理  陈飞
代理书记员  任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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