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宝律师
杨云宝律师
山东-临沂执业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临沂市费县某某木业板材厂、临沂市某某木业厂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

发布者:杨云宝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7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临沂市费县某某木业板材厂诉请支付货款,杨云宝律师代理被告临沂某某木业厂,最终驳回原告请求,原告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杨云宝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买卖.......等重大民商事诉讼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上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3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