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爱磊|时间:2022年08月22日|7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以家庭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义,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也多次通过现金出借的方式向被告出借的借款本金总计近20万元。出借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还款,但直到2018年6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一份借条,借条载明:今欠到应华丽现金贰拾万元整,属实,欠款人徐志明。2019年8月27日,被告重新出具借条给原告。之后,被告偿还了5万元,到2020年9月30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出具了新的欠条,目前还拖欠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夫妻二人偿还。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最终通过法院执行完毕,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