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铺天盖地的都在说吴亦凡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了,要面临巨额赔偿了,要退出娱乐圈了等等。但是吴亦凡真的会像都美竹所说的,至少要吃十年牢饭吗?都美竹能从这场闹剧中全身而退吗?郭律师今天从法律的角度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吴亦凡和都美竹两个人各自面临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首先,吴亦凡是否构成强奸罪。在此,我们先假设,都美竹所说的吴亦凡对其灌酒然后对她实施不轨的事情,以及跟多名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全都属实,在这个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吴亦凡是否构成强加罪呢?
有律师曾经发表过这样的观点:都美竹是醉酒后失去反抗能力,那么单次可能存在强奸嫌疑,但事后以恋人关系相处,性质就转变了,实践中不会再认定第一次属于强奸。并且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有过一个司法解释,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但是这个司法解释在2013年的时候就已经失效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导向来看,男女双方无论是陌生、熟悉、恋人甚至是夫妻关系,只要有一次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行发生了性关系的,都构成强奸罪。依法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都美竹能够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在昏睡不醒的状态下,违背意愿而与吴亦凡发生关系,那么即使他们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吴亦凡依然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我们再看都美竹爆料所称的,吴亦凡采用胁迫和灌醉的方式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一事。这件事如果属实的话,吴亦凡会构成强奸罪吗?
首先,从法律上来看,如果女孩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比如被胁迫或者被灌醉后发生了关系,那么吴亦凡肯定构成强奸罪。
其次,与未成年的少女发生关系,是否属于性质更为恶劣的强奸罪呢?我们回答这个问题前,要明确一点:未成年和刑法上的幼女是两个概念,18岁以下的是未成年人,14周岁以下的则属于幼女,根据刑法的规定,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一律以强奸罪论处。而如果是与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如果对方同意则不构成强奸罪,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所以,我们还要看发生关系的少女实际年龄是多大,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吴亦凡事后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从量刑上可以适当减轻,但是依然不影响案件本身的定性。
吃完了吴亦凡的瓜,我们再来看看都美竹,处于上风位置的她难道就能够从这场闹剧中全身而退吗?郭律师认为:未必!
首先,都美竹陆续发布8封邮件威胁工作室解决事情,主动提出赔偿要求,但是两方对赔偿金额并没有达成协议,后来吴亦凡和他的妈妈分批给都美竹打了50万元的封口费。都美竹称,她已经分批退回50万元,并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都美竹的这个操作可真是让我捏了一把汗。大家还记得当年吴秀波是怎么把他的婚外情对象陈昱霖送进监狱的吗?因为陈昱霖以曝光隐私为由,向吴秀波索要人民币 4000 万元,结果陈昱霖因为敲诈勒索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都美竹以曝光吴亦凡的隐私为借口向其索要钱财,虽然陆续退还了50万元,但是依然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只不过考虑她有主动退赃的情节,从量刑上可以适当减轻。
其次,都美竹爆出了吴亦凡如此多猛料,其中有相当多内容都未得到证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从都美竹曝光的聊天记录、截图来看,从都美竹给吴亦凡起的“吴签”这个极具侮辱性的外号来看,她不仅是侵犯了吴亦凡的隐私权,而且也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如果都美竹爆料内容为假,则有可能被处最高十日的拘留及五百元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可见,不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美竹都很可能无法全身而退。这是一场两败俱伤,你死我亡的硬仗。俗话说,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从顶流到阶下囚也许只有一步之遥,我们吃瓜群众在茶余饭后顺便学习一下法律,在这炎炎夏日,一定清凉又解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