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倾情奉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百问百答(三)》来啦!
21、赵刚今年28岁,跟妻子已经离婚,独自抚养两个可爱的儿子,患有乙肝很多年了。他十分喜欢女孩,所以打算收养一个女儿。赵刚的想法能实现吗?
答:不能。按照《民法典》第1098条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所以,赵刚的年龄、性别、子女人数、健康状况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22、小红从小就被大伯一家收养了,小红长大后,她的亲生父母突然提出:小红是他们的亲生女儿,小红必须负责给他们养老送终,否则小红就是违反法律,大逆不道。请问:小红对她的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答:小红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自从小红被大伯一家收养后,她与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了。当然,出于道义和血缘关系的考虑,小红还是可以赡养亲生父母的。
23、小二黑从小被周老伯收养长大,成年后的小二黑不学无术,只知道吃喝玩乐,没钱了就向他的养父周老伯要,只要周老伯犹豫不想给,或者给少了,小二黑就立刻拳脚相加。周老伯已经对这个养子彻底失望,特向律师咨询应该怎么办?
答:周老伯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18条的规定,解除与小二黑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周老伯在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时候,小二黑应当给周老伯生活费。此外,由于小二黑虐待周老伯才导致的收养关系解除,所以周老伯可以要求小二黑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24、张无忌的爷爷临终前留下遗嘱,把唯一的一套住房留给了这个孙子。张无忌过了半年准备去把房子过户,结果遭到了姑故和叔叔的反对,他们说:张无忌这么长时间没有表示,说明他已经放弃爷爷的遗赠了。请问:张无忌还能得到爷爷给他的房子吗?
答:不能了。《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张无忌要想得到这套房子,必须在知道爷爷给他房子之日起60日内明确地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超过60天就视为放弃了。
25、刘大伯一生未婚,没有子女,唯一的哥哥前两年已经去世,哥哥还有一个女儿叫刘莹。刘大伯今年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三环以内的房子。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的刘大伯也未立下任何遗嘱。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
答:按照目前的《继承法》来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一般将收归国家所有。但是从明年实施《民法典》开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刘大伯的哥哥虽然去世了,但是他的女儿刘莹可以代为继承刘大伯的遗产。不光是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要注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没有扩大,仅仅是在发生代位继承时,范围才有所扩大。大家知道为什么《民法典》做了这样的修改吗?这是因为国家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能够得到继承。
26、《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你对遗嘱信托这个名词感到陌生吗?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吗?
答:相较于普通遗嘱来讲,遗嘱信托实际上是遗嘱+信托的集合体。订立遗嘱信托后,遗产并非一次性给到继承人,而是会给到指定的受托人(可以是法人如信托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比如亲朋好友),再由受托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再将遗产给到遗嘱信托指定的受益人。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化解了一些特殊人群比如智障等无法管理遗产的困境。
27、小薇的父亲是肝癌晚期,临终前留一下一份打印的遗嘱,要把他的房子和存款都留给小薇的妈妈,最后有他自己的亲笔签名。小薇提出父亲的遗嘱不是手写的,所以可能造假,应当无效。小薇的说法能成立吗?
答:现行的《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所以其是否有效只能依赖双方提供的证据情况和法官的自由裁量。但是,《民法典》第1136条明确规定了打印遗嘱的方式和生效要件,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小薇父亲的这份遗嘱由于缺少见证人见证,所以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28、小雯和小勇结婚一年后,小勇在工地干活时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去世了,留下年迈的父母和怀孕两个月的小雯。小勇生前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为了继承小勇的这些财产,小雯和公婆产生不同的意见。小雯说她肚里的孩子也应该有一份遗产,公婆却认为:小雯万一改嫁,还不一定把孩子生下来呢,所以不能留。他们到底谁说的对呢?
答:小雯说的对。《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也就说,小雯肚里的孩子也有权继承小勇的遗产,如果小勇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则他的财产应该分成四份,父母、小雯和肚里的孩子各一份。这就是胎儿的预留份制度。但是,《民法典》还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如果小雯的孩子出生时是死体的话,保留的那一份遗产再由小勇父母和小雯继承。
29、潘大林做生意投资失败,欠别人60多万元,祸不单行,潘大林突发脑溢血去世,留下一套别墅和一堆债务。他的儿子潘小林今年23岁,不停地被债主找上门来催债。请问潘小林是否应该替父还债呢?
答:《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如果潘小林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要用遗产先替父还债,如果遗产不够还债的,那也不用再自掏腰包去还,而是能还多少还多少。如果潘小林放弃继承的话,则一分钱债务都不用偿还。
30、王奶奶生前留有两份遗嘱,第一份是公证遗嘱,说要把全部财产留给自己的女儿,后来因为王奶奶生病期间女儿很少来看望她,都是王爷爷再照料她。于是王奶奶又立下第二份遗嘱,说要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老伴儿王爷爷。可是由于生病卧床,没法再去办理公证,所以就自己动笔写了遗嘱。那么,王奶奶去世后,这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到底哪个有效呢?
答:如果按照现行的《继承法》来看,以最后一份生效的公证遗嘱为准,则遗产将留给王奶奶的女儿。但是,明年《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那么财产将留给王爷爷。《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到本期为止,郭律师精心编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百问百答》系列就结束了。如果您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与我沟通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