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作为火锅行业的领头品牌,食品质量与服务都是十分上乘的。当然,价格方面相较于其他火锅品牌,也是略贵。尽管如此,喜欢去海底捞吃火锅的人仍是络绎不绝。但是日前陕西宝鸡的市民陆先生在海底捞就餐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件十分不愉快的事情。
事情经过
据陆先生反映,他们一家八点的时候开始吃火锅,吃到九点半的时候,大家都对海底捞的菜品十分满意,饭桌上的气氛也很好。没想到,陆先生一筷子从锅底里面夹出了一个烟头。这个烟头被火锅煮得十分松软,还带着汤汁的颜色。
相信无论是谁从锅底里捞出这么一个烟头,都会觉得十分之恶心。陆先生一家也不例外,更何况他们已经吃了这个锅底一个半钟。气愤不已的陆先生要求服务生将海底捞的店长找过来。但是双方的初步协商并未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到凌晨一点。
1月4日,海底捞总部给陆先生打电话,声称是海底捞总部的工作人员,先是道歉,后他们表示愿意赔偿1000元给陆先生一家,希望这件事就此画一个句号。但是陆先生却不要这1000元,反而要1元钱,但是海底捞需要停业整顿最少一个星期!
1月7日,海底捞的工作人员表示,陆先生曾要求海底捞赔偿2万元。这下子陆先生就更生气了,直言这是诽谤,如果海底捞拿不出证据污蔑他们,要告海底捞诽谤。陆先生表示:自己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从来没有收到海底捞一分钱。这不是多少钱的事情,而是海底捞处理态度有问题。海底捞不敢承认自己的问题,想用钱来息事宁人,所以他才提出要求海底捞整顿的要求。
律师观点:
1、烟头到底是海底捞工作人员掉进去的,还是陆先生一桌人放进去的尚不得而知,在查清事实前还是不要妄下断言。海底捞后厨和大厅一般都会有监控录像,法院判案最终会依据证据所还原出来的“法律真相”进行裁判。
2、如果烟头确实为海底捞所为,陆先生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要求海底捞赔偿。假设陆先生一桌人消费金额为800元,那么可以向海底捞要求支付10倍价款,那么大概是8000元左右。注意: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也就是说消费者即使没有因此患病或健康受到损害,依然可以要求商家给予惩罚性赔偿。
陆先生有权利要求海底捞停业整顿一周吗?答案是没有。停业整顿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经营的处罚形式,因此陆先生作为一名消费者无权做出此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
建议大家在就餐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要求餐厅退货或者换货。
2、向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
3、也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商家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计算。
同时,我们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对问题食品进行拍照或者视频留证、保留相关支付凭证(比如支付宝、微信支付账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