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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管理不善引发火灾,法院判决妻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郭莉婚姻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7次举报

 

很多人都知道,如果丈夫借钱还不上,或者做生意赔了,欠下的债务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因为侵权而产生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配偶需要偿还吗?比如:

丈夫把人打伤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妻子有义务替夫还债吗?

美团外卖小哥为了赶时间,撞倒了老人,外卖小哥的妻子需要一起赔偿老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吗?

包工头工地上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将旁边的电器商场烧了个干净,这个赔偿责任包工头的妻子要一起承担吗?

 

下面,郭律师就以一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讲一讲,因为一方侵权而发生的债务,配偶到底是否需要承担。

 

案例

案号:2018)藏民终26号

余某挂名某公司承包了一处商贸综合楼建设工程,2008年12月25日,建筑工地工棚发生火灾,导致某贸易公司所有的一处电器仓库烧毁,经过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余某作为实际总承包人对此次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受损失的贸易公司于2010年8月起诉余某,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余某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8589159.13元。

 

在贸易公司起诉余某后3个月,即在2011年11月1日,余某跟妻子曾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所有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店铺、汽车、公司股权等全归妻子曾某所有,曾某给余某600万元。所有债权归曾某所有,全部债务由余某个人承担。协议签订当日,曾某和余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贸易公司起诉余某获胜的案件生效后,贸易公司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余名下无任何财产,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

 

贸易公司无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确认曾某和余某贸易公司的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2.判令曾某对余某所负债务8589159.13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曾某辩称:原夫妻共同债务仅限于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夫妻一方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之债,显然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夫妻共同债务。曾某还陈述:2008年12月25日火灾发生时,曾与余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余对外一切行为曾并不知晓。

 

后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贸易公司的债务8589159.13元为曾某和余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曾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债务产生于曾某和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是否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余作为建筑工程的实际总承包人承建工程的行为,属承包经营行为。虽曾主张火灾发生时双方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但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故余上述承包经营行为的运行利益应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亦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从上述法院的裁判观点我们可以得知:虽然曾某并未参与余某的侵权行为,也未直接造成火灾的损失,但是法院考虑到,余某的侵权行为是基于其承包经营所产生,经营的利益既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其相应产生的债务当然应为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应当以相关利益的归属指向作为标准,重点考察基于侵权所欲取得的积极利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与“婚姻共同利益”密切相关。

郭律师解读

1、在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务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重点考察侵权行为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共同收益。例如:如果侵权人是在上班、处理家庭事务、送孩子上学、为治疗自身疾病购药、送岳母回家等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则法院倾向于将侵权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妻子与别人发生冲突,丈夫出于保护妻子的目的而将别人打伤,这样的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也当属夫妻共同债务。

2、若侵权人因纯粹个人原因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如帮朋友搬家、给祖母拜年、接送朋友,或者侵权人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则法院倾向于将侵权之债认定为个人债务。

3、若侵权人驾驶用于家庭生产经营的货车拖拉机、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营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同享有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则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应该能够清楚:什么情况下的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情况下的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而本文开头郭律师提出思考题,相信大家也能有准确的答案了。

Q:丈夫把人打伤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A: 这要具体考察丈夫打人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如果不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利益,只是因为与他人发生冲突而打人,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 

Q:美团外卖小哥为了赶时间,撞倒了老人,外卖小哥的妻子需要一起赔偿老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吗?

A: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外卖小哥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责任,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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