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骅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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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开庭后提交代理词对案件最终胜诉的作用

发布者:王廷骅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经销代理 |7489人看过

各位读者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的王廷骅律师,今天我从一个我代理的两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来简单给大家分享一下,代理词对案件胜诉的作用。

       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民事诉讼实践中,为了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允许律师在庭后提交代理词。

       在庭后提交代理词有以下两方面的好处:

       第一,可以克服遗忘周期。因为法官负责审理的案件很多,每天都要面对很多原、被告,在一个案件开完庭之后,他可能会把这个案件的具体案情或者争议给遗忘。你在庭后提交代理词可以让法官很快就回想其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第二,可以使对你方有利的观点在法官严重更深刻。你在庭后提交代理词的话,使法官很快就能看到对你有利的地方,可以更加充分论证,你方的观点。使法官更加信服,以争取对你方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代理词一定要有理有据、而且要简洁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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