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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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发布者:丁书俊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291人看过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规定,简而言之,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过错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者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之规定,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债务清偿责任的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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